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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時我自己上網搜尋資料就還蠻喜歡看 D-LINK DWM-222 4G LTE 150Mbps 行動網路介面卡



因為可以一網打盡真的是太方便!!!!!

就算沒買過肯定逛過聽過看過 D-LINK DWM-222 4G LTE 150Mbps 行動網路介面卡

吧!!!

D-LINK DWM-222 4G LTE 150Mbps 行動網路介面卡

功能
:

D-LINK DWM-222 4G LTE 150Mbps 行動網路介面卡

描述
:




★支援4G LTE 700/900/1800MHz 行動網路?

★在LTE模式下最高支援下載150Mbps/上傳50Mbps傳輸速率
★microSD讀卡最高支援32GB

★提供SMS簡訊和電話簿編輯

★內建驅動程式即插即用


?

產品概觀

DWM-222採用4G LTE Cat技術,最大下載頻寬可達150Mbps,最大上傳速率50Mbps。可以讓您的桌上型或筆記型電腦連上極高速度的4G LTE 行動網路。透過4G LTE穩定高速品質行動網路,更適合高畫質的影音串流服務,讓您在任何地方享受高品質的影音內容!

產品特色

?? 支援LTE 700/900/1800MHz?行動網路

? 在LTE模式下最高支援下載150Mbps/上傳50Mbps傳輸速率

? 支援microSD擴充達32GB

? 隨插即用

?提供SMS簡訊和電話簿編輯

產品規格

?







??支援行動網路

GSM/GPRS/EDGE

UMTS/HSDPA/HSUPA (3G): 2100MHz

?LTE (4G): 700/900/1800MHz

??4G LTE傳輸速率(Cat. 4)

最高下載速率: 150Mbps

最高上載速率: 50Mbps

?

??介面:

1 x type A USB 2.0介面

1 x USIM/SIM 插槽

1 x microSD 插槽

??天線

內建天線

??軟體功能

Connection Manager

Phonebook

SMS messaging

APN Manager
??最低系統需求

Windows XP/Vista/7/8/10或Mac OS X 10.5 以上

128 MB RAM 以上

50 MB 可用硬碟空間以上

??產品尺寸

?103 x 34 x 11.5 mm

??產品重量

33公克

?



附註:?

行動網路速度將會依某些因素,包含網路設定、網路能力、訊號強度和您行動網路的連線狀況而有不同。

最大無線傳輸速率取自於IEEE無線標準規格,實際速率將因環境和建材不同而改變。網路條件和環境因素,包含網路流量、建築物的建材和結構、封包負荷量、較低的傳輸率網路等皆將有可能對無線訊號帶來不利的影響。

購買前請先確認產品所支援頻段是否符合您的行動電信業者頻段













產品責任險:


本產品已投保新光產物產品責任保險$100,000,000元。(保險證號:130004AKP0000791)










執照證號&登錄字號:


本公司食品業者登錄字號A-116606102-00000-0。
















D-LINK DWM-222 4G LTE 150Mbps 行動網路介面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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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綜合所得稅

發問:

何謂以夫為納稅人及以妻為納稅人?? 夫妻合併又是如何?? 他們計算有何不同阿?? 綜合所得稅申報書如何填寫?? 看不大懂申報書上的表格

最佳解答:

一.所得稅法第 15 條規定 1.納稅義務人 除可就本人或配偶的 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由納稅義務人 合併填報於同一張申報書內申報繳納 外,其餘各類所得均應由納稅義務人合併申報繳納。惟納稅義務人卻常誤認為所得可分別申報,填報 2 張申報書。不過類此案件,稽徵機關將依據財稅資料中心產出之異常資料查核證實係夫妻關係後,合併計稅,以防杜短漏稅款並確實依法補徵並處罰。 (國稅局http://www.etax.nat.gov.tw) 2.夫妻結婚第一年可選擇單獨申報或合併申報, 夫妻合併申報可把配偶薪資所得獨立計算合併申報 二.例如: 假設您老公552,870元及您199,186元皆為薪資所得,另扶養姪女一人,有三種計算方式: 請先計算課稅所得額淨額: 薪資所得=552,870+199,186=752,056 -免稅額=74,000*3=222,000(姪女的父母不能為軍人或國中小老師等免稅人) -扣除額=88,000(若無房租費用或購屋貸款利息支出等,建議採標準扣除額) -薪資特別扣除額=75,000*2=150,000 =綜合所得淨額:292,056 (一)夫妻合併申報: 應納稅額 =292,056*6%=17,523 (二)以”夫”為納稅義務人本人: 配偶之薪資所得稅:199,186-74,000-75,000=50,186 50,186*6%=3,011 納稅義務人本人:(292,056-50,186)*6%=14,512 應納稅額=3,011+14,512=17,523 (三)以”妻”為納稅義務人本人: 配偶之薪資所得稅:552,870-74,000-75,000=403,870 403,870*13%-25,900=26,603 納稅義務人本人:(292,056-373,870)=-81814(不用繳納) 應納稅額=26,603 由上述(一)、(二)、(三)之計算可知,以夫妻合併申報或以夫為納稅義務人申報納稅最為有利。 希望對您有幫助:)

其他解答:

目前透過網路申請...只要您所打入資料正確即不管夫為納稅人及以妻為納稅人都沒差... 但是若是有問題...國稅局會寄稅單則以納稅人之名為收件人...若有問題也以納稅人為主 夫妻合併申報..只有薪資所得分開計稅..其餘都沒什麼差 建議若您有計算的問題可用電腦下載報稅程式.....就不會有困擾...

D-LINK DWM-222 4G LTE 150Mbps 行動網路介面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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